阿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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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道二创商用2-一分钟教你判断这篇魔道同人有没有侵权

⭕️蓝老司的空想旅团:

一分钟教你判断这篇魔道同人有没有侵权


 


*这是为了关心我们的人,以及想要了解状况的围观派所写的。


 


 


一、事件懒人包:我们魔道同人商用推广群在2019/12/14-15CWT53台湾同人志贩售会贩售魔道祖师非公式衍生同人志→有人把台湾的贩售广告贴去微博炎上→有人喊商用侵权→我们说没侵权→开始争议。


 


二、著作权法的大原则国际通用,同人作品侵不侵权,依据以下流程判定:







就这么简单。


 


 


两个判断大原则:


(详见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分析文章,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877019/answer/128591681 )


以下“引号”中的文字,取自前述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分析文章




1. “单纯的人物名称不具有可版权性”。


例如文章里提到蓝忘机、魏无羡、江澄等,这不侵权。


另一方面,曾有人指称魔道祖师原作里的江澄角色,与浩然剑里的江澄撞名,判断墨香是抄袭——这也是错误说法。因为江澄这个角色名称就是不具可版权性,哪部小说想要给人物取名为江澄,都是没有侵权的。




2. “利用人物名称、人物部分性格、人物部分关系,仅仅属于思想层面的,无法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例如:原作在莲花坞的时候,魏无羡跟江澄吵架,气昏了被蓝忘机救走,这段可以简化抽象为「主角A跟前朋友吵架,气昏了被主角B救走」,所以如果同人里写到这样的剧情框架,但描写的内容不同,则属于跟原作有相同思想,故不侵权。


若“对原作既有桥段进行更多的描述,加入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情节延续、事件发展方式等,就落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的范畴里了。”例如在观音庙之战中,沿用原作的发展,却对原作的打斗、对话等加以微幅改变或细节刻画,这就很可能侵害原作的改作权。


 




 


三、因为我知道侵权是怎么判定,写同人小说(特别是原作向)会很小心不要落入侵权范围。


⟪倒错穷奇⟫是原作完结之后30年左右发生的独立事件,即使穿越回到过去,也直接从一开始就跳脱原作桥段,完成原创冒险剧情。⟪倒错穷奇⟫里提到魔道祖师的人物名称,而人物部分性格、人物部分关系的利用,仅仅属于思想层面,是完全没有落入侵权范围的。


⟪御剑逍遥⟫也是类似,设定是原作完结之后1年以内的abo魔改,里面几乎完全没有剧情(都写车啊),完全没有用到原作的剧情桥段,而人物名称、人物部分性格、人物部分关系的利用,仅仅属于思想层面,是完全没有落入侵权范围的。


结论:我的同人志不侵权。


既然不侵权,我商用也还是不侵权。




 


四、另一个常见的谬误是有人说晋江禁止魔道同人商用,这完全是部分人自己的错误理解。


墨香铜臭在法律上是“作者”,但根据她与晋江的合约,合约期间魔道祖师的“著作财产权”属于晋江。


墨香不开放同人商用授权是因为她本来就没有权限(此授权权限在晋江),所以她才说“不要找我要官方授权”。


在合约期间内,墨香没有办法代表官方许可这些财产权。


并且同人(其实就是二创)商用是否侵犯著作财产权本来就视个案而定,没有一定侵权或一定不侵权,墨香当然不能越过晋江许诺给可能侵害到晋江权益的第三人。


另外,墨香在后来的声明,声明商业授权都是交由晋江全权代理,一切以晋江的消息为准。(请看下图红线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所得知的资讯是:墨香无权代表晋江给予授权、晋江的态度仍是不明。


更进一步地发现,墨香的发言中提到:「晋江提醒了可能的侵权问题」,也就是说,除非涉及侵权,晋江可能无权干涉?


因此,有人觉得晋江允许非商用但禁止商用同人,是没有道理的。


 




五、不涉及侵权的同人作品,是属于同人作者的创作,著作权法同样保护这些创作的著作权不受侵害。


同人作者拥有其作品的所有权利,不论商不商用,都有他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没有人有权利要求同人作者免费提供其作品,这才是普世价值。


魔道是我接触到的第一个中国原耽同人圈,对于不许商用这件事情,我感到怀疑。


即使有盗墓笔记同人、全职高手同人、琅琊榜同人在各大贩售会贩售其同人作品,但魔道圈部分人士似乎完全无视此事,仍坚持魔道不许商用。


这种说法盛行已久,我从2019年5月起开始查证。


前述的墨香声明,我于2019年6月份将之翻译为英文,并提出前述第四点解释,在FB一个魔道国际同好社团中提出。这个社团发文是板主审核制,社团成员约1.4万人,是各国喜爱魔道的朋友。他们对于我的解释的反应是:跟我的理解差不多,就是这样啊。这个讨论没有引起什么波澜,顺利结束,反而是有人提起中文圈里以为晋江不许魔道商用的奇怪谬误。这篇文章至今仍在社团中,有兴趣看讨论的人可以想办法得到内容。










因此,我多次反覆查证,结果是晋江禁止同人商用这种说法,子虚乌有。


 


实际上,从cwt53的完售经验,我们发现同意前述看法的支持者是不少的。当然他们全是成年人,因为我们的本子依照台湾同人志贩售会规定以及法律分级规定,只会卖给成年人,贩售之前要当场查验证件以确定符合购买资格。


 


如此,在确信我们的作品不侵权、不会损害原作权益、晋江并未明文管制、以及天下没有白吃午餐的普世价值的信念下,我们完成了第一次魔道二创商用活动。






一些心得:


有些朋友说我大胆极了,怎么敢这样做?


我知道有风险,可是我觉得守护同人创作自由价值更重要。


 


一位朋友这样说:


“关于上次魔道贩卖的延烧,刚开lof一看果然掛起来了。怎么说呢,不意外,但实际感受到攻击性还是会难受,人啊没办法。


这件事说穿了还是大家认为对一个作品「好」的方式不同所带来的分歧。


至於敛财与否,这个猜疑真的很好笑了。台湾到底不比中国,市场能否足以支撑回本都是未知数。


且若真的想敛财,应该是在一个市场成熟完整、能将自己的成本降到最低的状况下才最适合敛财。


作为打破固有僵局的人,第一时间既要受到猛烈的反扑,又得不到丰厚的市场(甚至损失大量原本的粉丝),都是成年人,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这些於心於力都是极大的成本,一个一心想要敛财的人不可能这么傻。


在预见可能受到伤害的前提下,也要跟著心里正确的答案去做某些事。或许实际上对错如何需要时间来回思辨,但无论如何,这个行为本身我想应该需要极大的勇气吧。”


 


我觉得好感动>//////< 


 


刚刚也看到一条发文这样提问:


“一直说同人作者写文是“为爱发电”。假如纯粹是为爱发电,发文只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话,发出来的那一刻目的已经达到了,为什么读者不给红心蓝手就要指责他们白嫖?为什么热度不达到作者的期待就不再产出?你的“为爱发电”,爱的究竟是什么?是墨香,是魔道,是自己花了心血的文字,还是读者的红心蓝手支持?抑或是在圈中一呼百应的地位?假如爱的是墨香,是魔道,是自己的文字,为什么读者给的热度不够高就要指责读者,就要停止发电?难道热度不够高你就不爱墨香,不爱魔道,不爱写出令自己满意的文字了吗?


假如不纯粹是为爱发电,一个作者还需要读者给热度甚至以金钱打赏支持的话,那这种求热求名求财的心,是不是也不够纯粹?


混圈混到后来,追求的到底是什么,在意的又是什么?是什么让我们对读者越来越苛刻,看完不给红心蓝手就是白嫖,稍有不太动听的评论就炸毛挂人?又是什么让一些文手朋友之间每隔一段时间就取消蓝手重新推荐以此增加文章阅读量?”


 


直接贩售本子、收取打赏、让粉丝打赏后才能开启观看权限、要求粉丝以红心蓝手“购买”文章,只要创作内容不侵权,这些在我看来都可以。


有读者愿意支持,这些就是同人作者赢得的。读者不愿意支持,同人作者也不可能强迫他们。


 


我想说的就是这些,非常感谢这几天朋友们的关心。但由于年底事情太忙,我无法一一回应,可能要等这学期结束后才会慢慢处理。


我们会坚定自己的信念,CWT54继续推出新作。谢谢各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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